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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谭晶为什么退赛?惨被封杀?

发表时间:2023-08-28 09:58:18  来源:晨曦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网  浏览:次   【】【】【
单身同志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1)   1991年,中国安徽省无为县,因为一桩同性恋案件为世人知晓。这一年的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林家保的“控告信”。林指控其长女林永霞和另一名潘姓女子同性恋,要求政法和公安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林的控告在这个极为偏僻封闭的地方引起轩然大波。当地政法和公安机关拿不准对这起案件的定性,于是逐层上报,以至惊动国家公安部。   当年的11月6日,公安部经安徽省公安厅转给安徽省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的答复是:“什么是同性恋,   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公安部的批复被视为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首例司法解释,并且成为日后警方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参考依据。国家卫生部也随即转发了公安部的这一意见,这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标志,表明了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非刑事化态度。在后来的很多国际场合,中国政府经常引用这个意见来表明在对待同性恋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在中国不多的当代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作中,安徽无为县同性恋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同性恋第一案。   旧的世纪已经结束,新世纪的太阳正在升起。在过去的十一年里,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到现在逐渐走向文明时代。作为对中国法制环境深有影响的案件的当事人,当年的两位少女今在何方?她们的爱情是否与岁月同行?她们现在的生活怎样?   为此,记者于2002年8月10赶赴安徽,寻访当年的这段旧情往事。   “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新闻回放:安徽两女痴情不移苦惊天   奇异的申诉信   1991年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无为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为江坝乡5号村林家保的“申诉信”。林控告其长女林永霞和该县白茆镇银行营业所职工潘玉珍“搞同性恋”,要求政法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   林的控告信如下: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   无为县公安局:   我是江坝乡5号村人,因我家中出现一件在本地区是亘古未有的奇事,否则普通公民不敢随便上书打扰上级领导。   事情的发生和经过是这样的:1989年春,我的长女林永霞到白茆镇学缝纫,去(却)被潘玉珍盯上了。姓潘的是女人身体男人打扮,男人的生活习性。此人一贯流氓成性,在这之前她曾玩弄过几个女孩,从此她就与林来往频凡(繁),死缠不放。我的女儿林永霞就是从这个时候走向深渊的。   90年林来到江坝轧花厂,并暂住在男友家中,而潘多次进行调唆、夜晚投宿、爬窗、钩(勾)引林一同出去鬼混,这桩婚事就这样被拆散了。尔后,林去南京帮工,潘又去书信叫林回来。从此,她俩就开始长期同居了。为了阻止她俩的同性相恋,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耽误了一年多的生产,请所有亲友进行劝导、教育,也采取过强制性的拆散手段,也多次请求过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但毫无效果,(她们)反而变本加厉。林扬言要与潘生活一辈子,潘公开叫嚷:古时的女附马还犯欺君之罪,而我娶了个美女子,谁也奈何不了我。   营业所主任责令潘不要与林在营业所办公室过夜,并招呼所有工作人员夜晚不要给潘钥匙,但潘目无领导视法律为儿戏,私配钥匙,夜进办公室与林同宿。另外,潘吃酒、抽烟、租房每晚5元加之两人的生活超过工资的几倍,她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定是将(挪)用公款请查明。   最近她俩在无为县城南门派出所对门租房同居,现又在江坝租房同居。   上叙(述)情况,显而易见是同性恋是流氓行为,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也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况且我中华山河壮丽,法网辉辉(恢恢),怎能让这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辱国害民?对其如不及时绳之以法,将后患无穷。   在社会语(舆)论和家庭关系日趋破裂的影响下,将迫使我不顾一切后果,与这两个流氓拼下去。其后果小民去(却)无法担当得起,故备文上级领导,请求千万不能等闲视之,迫切要求从严处理,方解民愤。   申诉人:林家保   1991.7.10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收到此信后,非常重视。在这个不足10万人的小县,此事的确如信中所说是“亘古未有”的奇事。鉴于林家保此前多次请求和这封近千言的言辞强烈的申诉信,县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将申诉信批转给县公安局,要求立即查处。县公安局也觉得此案尚属首例,究竟能对得上哪一条法律不太清楚。于是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批示:如信中反映情况属实,可按流氓罪处理此事。请安排查处并报结果。有了这位负责人的批示,白茆镇派出所决定将潘拘留。   父母之责   潘玉珍,时年22岁。在她父亲潘猝玉的回忆中,潘玉珍自小就喜欢男式衣服,并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耍,甚至还和他们打架。潘生性倔强,上学时便进了镇上的武术学校学武术。为了改变潘玉珍这一“恶习”,潘父曾用竹梢把她打得遍体鳞伤,但是这样也没能改变潘的性格和习惯。在家庭和周围人的冷眼与歧视下,初中毕业后的潘,顶替父亲成了白茆镇上一家银行的储蓄员。 单身同志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2)   林永霞,时年20岁,是个长得小巧透着秀气的姑娘。初中毕业后先在乡办的轧花厂做工人,后来到白茆镇学裁缝。   林的裁缝店离潘的营业所不远,这使得二人有机会接近并相识。一次,潘约林和另外几个男孩子去游泳,林和潘互相倾诉对生活遭遇的看法。两颗心碰在了一起。从1989年10月起,两人便出双入对,形影不离。   二人相爱的事情很快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潘玉珍的父亲首先把自己的女儿管了起来,除上班外哪儿也不许去。营业所领导也以营业所不能住人为由,不让潘在办公室过夜。但是潘连续四次私配办公室钥匙   ,与林永霞在里面过夜。气极的潘母把她俩的被子扯出来扔在大街上,还把她们拖到派出所要求处理。   林的父母也感到受了奇耻大辱。他们拉来一辆推车,将林五花大绑地捆在车上,大白天招摇过市,以此羞辱自己的女儿。林的哭声和潘的叫骂声引来街上行人,众人像看戏一样把他们围着。“我父母太伤我的心了,我一辈子也不能原谅他们。”提起父母对她们的折磨,林伤心地哭了。   “我们是一对‘鸳鸯’,没有人能拆散我们!”世俗的压力并没有将二人分开,相反,潘林的爱情在经历种种磨难后愈加坚固。不久,潘从家里偷拿了2600元钱准备和林出去旅游结婚,并称回家来还要放鞭炮。当她们在临江码头准备登船时,被得知消息赶来的潘的父母追了回去。   回去后的潘林二人分别被自己的父母关了起来。   两处相思   两人在分开的日子里,度日如年,写下了大量的情书,表达相互的爱恋。从下面的几封信件中足以看出她们相爱之深,相思之苦。   情书一   棱童(潘玉珍对林永霞的爱称):   如果没有我,你的一生也就不会变得如此悲惨,命运和我和你开了这样一个不正经的玩笑。对你对我都是怎样的一个打击。   想也不能够,爱也不能够,分也不能够,聚也不能够。爱你的心,因你而伤心,因你而激动,因你而快乐,因你而心碎。爱你却让你受尽苦头,爱你却不能让你夺(得)到幸福。   我恨自己,为何不是男儿,爱你我也只能这样告诉你,永远不能让你尝到真正的幸福。   棱点(林永霞对潘玉珍的爱称)   情书二   棱点:   为什么让我爱得这么痛苦?棱点你可知道,我的感情快崩溃了。我吃不下、睡不好,好想你。为什么在一起却又吵架,分开后却又想得要命。如果说我不爱你,为什么这么痛苦?在我心中,从来没有一刻停止爱你,你是我唯一的爱。我不想和你分开一分钟,实在没有办法,现在在家里待一天,对我来说是多么漫长,不知道怎么办,没有办法让我忘记你。   棱童   情书三   棱点:   我好想再喊着你,好想再次看看你,我这炽热的爱是否太晚?我好想再次拥有你,我想听听你的声音,没有机会的爱,为什么让我孤单?望着你,我日渐消瘦;望着你,我泪眼满眶;望着你,我无言语;望着你,我终于明白,你就是我的唯一,你就是我最后的爱。   想你,我好想你,你知道吗?翻看我俩的像片,晓童哭了,为什么我们不能天天在一起?!为什么我们不能像普通人一样生活?!为什么你就不能娶我?!我不敢想,我应该怎么办,离开你,我们的日子怎么过?!   棱童   情书四   棱童:   你知道,我也一样天天想你。我真不知道,有一天我真正失去你后,我将怎样面对那么可怕的现实,我是个私欲很强的人,我想要你永远属于我,只属于我一个人,直到老。可是这是一场梦,一切都是梦,爱你不知怎样才能到永远。   棱点   爱情的力量是无穷的,潘林二人不久后从各自的家中逃跑出来,再次在外租房同居。这次的外逃,使潘的父母决定与这个“丢人现眼”的女儿断绝关系。   然而,在潘和林自己的“家”里,她们却获得了充分的幸福。潘以“丈夫”自居,林则尽“妻子”之义务,两人和谐地在这个小天地里生活着。尽管也会有口角磨擦,但她们都懂得幸福来之不易,更加珍惜这份感情。   她们生活得充实却又充满危险,这危险来自四面八方。在这个世界,没有地方能容得下这“异常”的爱情。为了表示对未来的坚定,1990年12月15日,两个女孩共同写下誓言:   我只是一个很平凡的女孩;   我也是一个正常的女孩;   我们愿意在一起,愿意生活一辈子,我们不想结婚,只想住在一起,不管将来法律怎么处理,我们一直坚持!   单位“调查”   潘林二人的同居生活引起强烈反应的除了她们的家庭,就是潘的单位了。时任营业所主任的刘胜祥说:“我们不知道她们在搞什么,我们曾向区委书记、区长反映了情况,领导认为要动员家庭做好疏导工作。”于是,在上级领导的特别指示下,营业所要求潘的家人带潘去医院做性别检查,并在1991年1月20日至5月7日勒令潘停职。后来潘被迫写了一份检讨书,才算保住了这个饭碗。但是,营业所对潘的检查并没罢休,1991年8月,县农行以要转正一批临时工为由,再次对潘进行身体检查。1991年8月21日,县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未发现异常。 单身同志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3)   同时,除了对潘人身进行侮辱性的多次“检查”外,还对潘经手的银行帐目进行检查,但经过反复查证,并没有发现林永霞父亲所说的挪用款项。潘的同事对她的评价是:她人缘好,工作认真。   警方介入   潘林二人以两个女孩微弱的力量抵抗来自世俗的压力,她们最担心的来自警方的干扰终于还是出现了。派出所先是对林进行问话,“当问到她们在一起是否有拥抱、接吻行为时,林否认了。”当年的一篇报道这样说。   派出所在有意识地对潘进行其它大量调查后,也没有发现潘有违法行为,这让警方为找到拘留潘的理由   感到为难。尽管如此,为了平息潘林二人在当地引起的沸沸扬扬的舆论,派出所仍决定对潘执行十五日拘留。   派出所经办此案的叶明洲和许成海于1991年9月24日在“治安处罚审批表”上填下了如下字样:   类别:流氓(同性恋)   处罚人姓名:潘玉珍,女,22岁   主要案由:潘于1990年10月份起与江坝乡五号村女青年林永霞以朋友相称,同居在一起,不顾家庭劝阻和社会舆论压力,引起社会强烈不满,败坏社会风气。根据其家长和群众要求,派出所找其谈话不听,反而变本加厉,租房同吃同住同外出,造成极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议对潘治安拘留十五日处罚。   经办人:叶明洲 许成海   1991年9月24日   叶明洲和许成海对作出这个处罚决定的解释是:“我们只想从道义风气来处理此事,并没有想到按法律规定办事,实质上的‘同性恋’罪又不存在。两个流氓又都是女的怎么定罪?因为她们父母坚决要求处理,要求把她们逮起来,我们只好如此上报了。”   叶、许二人的审批表和调查材料交到无为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汪慈进意识到此案处理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19条并未具体做出对同性恋进行处罚的内容,而且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此条例不能类推。   为了慎重起见,无为县公安局又将此案报到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公安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郑世林为此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也无法找出处罚依据。郑还与汪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在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专门为此案开会研究讨论无果后,案件被转送到安徽省公安厅。省公案厅同样也是第一次遇到此类案件,也拿不准该对潘如何定性处罚,最后决定上报国家公安部。   1991年11月6日,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接到了由省公案厅转来的国家公安部的批复:   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   关于你们报的无为县同性恋案件,我们已报公安部,并给予答复如下: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安徽省公安厅   潘林二人的事情轰动了刚刚对外开放的中国,当时媒体报道这起案件时都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警方介入的同性恋第一大案件,它对后来此类案件明显起到了司法影响作用,也被视为中国对同性恋非刑事化态度的象征。   虽然国家公安部及时的批复免除了潘的囹圄之灾,但在她们心中,生活已完全失去安全感,她们害怕家人的挑衅报复,更害怕警方无理干扰,她们只能躲着,躲开阳光和人群,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默默地流泪。   命运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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